為何全球急需「永續揭露標準」
財務金融學系暨研究所
撰文者/林丙輝、博士班畢業生賴興國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委員會(IPCC)於2021年8月主張即使各國如約於2050年完成淨零碳排目標,仍很可能離達成地球升溫控制在攝氏2度以內之目標有顯著差距,也就是全球極端氣候事件仍可能持續發生,只是發生頻率與影響範圍多寡不同而已。
極端氣候的影響也代表著我們並無法預期未來將會發生旱災還是水災,亦很難準確預測何時或何地發生何種氣候相關災害。聯合國更早於2015年就發布17個「2030年永續發展目標(SDGs)」,即宣告永續發展為當前全球經濟轉型的首要目標,而定義一套具有透明度與可比較性的永續資訊揭露框架,正是IFRS的國際永續準則委員會(ISSB)於2022年3月31日公布的「永續揭露標準」草案,預計於本年度7月29日前再次廣納各方意見後,該「永續揭露標準」最終將被定案,而全球企業將須依據「揭露永續相關財務資訊的一般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Disclosure of Sustainability-related Financial Information)」強制於財報中揭露永續相關財務資訊。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IFRS) 的主要目標與功能是提供利害關係人更一致、完整、可比較及可驗證的財務訊息,以幫助利害關係人評估企業價值;而此「永續揭露標準」草案則將要求企業揭露所有其面臨的重大永續相關風險和機會的重要訊息。舉例來說,當某企業的商業模式依賴於某種自然資源(例如:水資源)時,該企業很可能會受到該資源的質量、可用性和定價變化的影響。亦或,當某企業的業務合作夥伴面臨重大的永續相關風險和機會時,該企業很可能會面臨對應的相關後果,例如:突發洪水導致關鍵零件突然斷貨。
當一個企業面對極端氣候卻仍可保持彈性營運的能力,將有賴於一系列的資源和上下游關係,舉凡:供應鏈團隊、專業知識、與當地社群及自然資源的關係等;亦即,關鍵自然資源的影響程度及供應鏈上下游的依賴關係,均可能會創造或侵蝕企業價值。
投資者、供應商和債權人等利害關係人(企業資金提供者,包括股權投資者或債權投資者),無不積極尋求有關企業面臨的重大永續性相關風險和機會的各類訊息,以供其投資決策之依據,亦即評估企業價值以估計投資回報率。由於企業價值是反映對短期、中期和長期未來現金流量的數量、時間點和不確定性的預期,評價工作必須根據企業風險狀況、融資渠道和資金成本,來對短、中、長期現金流量價值進行評估。
永續發展相關的財務訊息將可以補充原本財務報表內所包含訊息的不足,而這些訊息都是利害關係人評估企業價值的重要輸入。
另外,這些訊息需能反映企業營運方式、公司治理、競爭策略、風險管理、企業目標及績效指標,且企業須能解釋各種與永續發展相關的風險和機會與原有財務報表內訊息之間的關聯。
另外,ISSB已明文要求永續相關財務訊息必須與財務報表為同一報告實體,並作為其一般財務報告的一部分發布,也就是永續相關財務訊息必須與財務報表同時揭露。企業必須滿足各項標準的所有要求,才能夠聲稱符合 IFRS 的永續發展揭露標準。總而言之,全球投資者都迫切需要明確的「永續揭露標準」以利評估其投資決策,而ISSB已朝此重要里程碑又邁向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