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財務簽證法律責任座談會
會計學系暨研究所
撰文者/會計學系研究所博士班 李幸容 李鑫聯、會計學系暨研究所辦公室
本系於1月20日與中華會計教育學會及國立臺北大學會計學系共同舉辦「會計師財務簽證法律責任座談會」,邀集會計與法律領域多位學者與實務專家,從近期重大案例與制度層面出發,深入探討會計師在財務簽證中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及其對專業發展與資本市場的長遠影響。座談會以跨領域對話為核心,期盼釐清責任邊界,並為制度改革提供具體思考方向。

本次座談分為上下兩場進行。第一場以「會計師財務簽證刑事責任認定的衝擊與審思」為主題,聚焦於當財務報表發生重大爭議時,會計師刑事責任的認定基礎與適用界線;第二場則以「從財務簽證責任到制度反思:會計專業如何回應社會信任?」為題,進一步延伸至審計實務風險、責任分配與制度設計,並討論永續發展與確信服務等新興領域所帶來的法律挑戰。
座談會首先由中華會計教育學會理事長劉順仁致詞指出,臺灣資本市場在疫情後持續成長,但康友案所引發的爭議,凸顯現行制度與法治環境仍有不足。若無法營造公平合理的責任制度,不僅會計專業本身將受到壓抑,也將衝擊會計教育與優秀人才的培育。他強調,會計專業對健全資本市場具有關鍵價值,後續仍需持續努力,讓會計專業得以為好公司與良善資本市場創造價值。
接續由本系系主任廖珮真致詞表示,本次座談並非為特定案件辯護,而是回應會計專業當前所面臨的結構性困境。在高風險、高責任、低容錯率與低報酬的制度環境下,會計師接案意願降低,年輕世代投入意願亦逐漸下滑,已對專業傳承與資本市場穩定構成威脅。她指出,唯有透過會計與法律界的跨領域對話,反思如何在問責與投資人保護之間取得平衡,建立支持會計師專業判斷的制度環境,才能確保會計專業的永續發展。
國立臺北大學會計學系主任李淑華則從制度信任的角度切入,指出會計師的財務簽證角色,是連結企業、投資人與社會大眾信任的重要樞紐。隨著監理與司法實務的演進,現行責任制度是否符合比例原則、能否清楚區分故意、重大過失與專業判斷風險,已成為關鍵議題。若責任設計失衡,不僅將降低人才投入意願,也可能削弱財務簽證制度在資本市場中的把關功能。

第一場座談由本系柯承恩教授主持。他指出,會計師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確保資訊透明的重要角色,但由於審計本質上為抽樣查核、且缺乏公權力,與法律體系在語言與認知上存在結構性差異,常成為責任爭議的根源。他並以美國實務為例,說明會計師遭刑事起訴的情形相對罕見,凸顯責任界線釐清的重要性。
在與談中,國立臺北大學會計學系林孝倫教授從證券交易法第174條的立法結構出發,說明該條文前段與後段在刑事責任構成上的差異,並回顧歷來實務判決。他指出,若將所有審計準則公報的要求一概視為「查核程序」,恐導致會計師責任無限擴張;在缺乏調查權的情況下,如何合理界定查核證據是否已構成「事實」,攸關刑事責任認定的公平性。
東吳大學會計學系李坤璋教授則以康友案為核心,從會計與法律落差的角度進行分析,指出法院判決所依據的「事實」來自證據,未必等同於市場或當事人所理解的真相。他強調,依案發當時適用的審計準則,特定期後事項並無執行查核程序之義務,若以事後引入的解釋回溯認定責任,恐牴觸罪刑法定與不溯及既往等刑法基本原則,反映制度面對會計師不利的結構問題。
從刑法理論出發,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許恒達教授指出,證交法第174條所規範的不實簽證罪,重點不在於抽象違反查核義務,而在於會計師在明知查核未達基本要求的情況下,仍出具內容虛偽的簽證報告。依實務與學說主流見解,該罪多限定為故意犯,是否成立刑責,須視會計師對不實風險的認知程度與態度而定。他亦提醒,專業準則可作為法律判斷的參考,但不應直接取代法律判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仁光教授則從制度設計與實務風險角度指出,證交法第174條的核心目的在於確保財報真實性,以維繫資本市場信任。對會計師而言,刑責風險最需警惕的是「未必故意」的情形,即在察覺風險訊號後,未依準則採取合理行動或未作適當揭露。他並強調,完整記錄查核過程、替代程序與專業判斷理由,是會計師自我保護的重要關鍵。

第二場座談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王怡心董事長主持,討論視野延伸至永續、碳權與虛擬貨幣等新興確信服務領域。
輔仁大學會計學系侍台誠教授指出,審計僅能提供合理確信,財報允當表達的主要責任仍在公司管理階層,審計風險無法完全消除;而在期後事項與責任歸屬上,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的界線仍有高度爭議。
林孝倫教授於第二場中進一步說明,會計師民事責任主要涉及證券交易法第20條之1與第32條,兩者在舉證責任設計上的差異,對責任認定影響甚大。若法院採用詐欺市場理論,往往導致會計師賠償責任比例偏高,顯示現行制度仍有待建立更一致且合理的判準。
本系陳思帆教授則從比較法角度指出,美國明確區分主要行為人與次要行為人,並在相關判決後限縮會計師責任範圍;相較之下,臺灣未清楚區分責任角色,易使會計師承擔過高風險。他建議,期後事項與審計責任可參考美國規則導向設計,以維持審計制度功能並避免不合理期待。
國立臺北大學會計學系薛敏正教授最後從教育與社會觀感切入,指出康友事件所呈現的高度法律風險,若無法在制度、報酬與社會理解上獲得回應,長期恐影響人才投入與產業永續發展。他呼籲,除制度改革外,也應強化會計專業公共價值的社會溝通。
綜合討論中,與會者針對證券交易法第174條第2項第2款前段與後段的解釋與適用進行深入交流,並關注司法裁量標準不一與後見之明偏誤,可能對審計專業判斷造成不利影響。劉順仁理事長於結語中再次強調,未來應持續深化會計與法律界之間的對話,透過教育與公共溝通,強化社會對會計專業的理解與信任,以支撐制度的長期穩定運作。
新聞報導連結:
中央社:會計師財務簽證法律責任座談會登場
工商即時:會計師財務簽證法律責任座談會登場



